給蔣月惠議員的兩個建議
陳進男/藥師、台南市議員擬參選人
蔣月惠議員在媒體上表示自己長期捐出個人薪資照顧身障人士,及花345天的時間蹲點皮革廠345天的抗爭都是假象,都是為選票,並說這是她的內心話。雖然很多媒體覺得蔣議員自爆,但個人聽完之後,覺得一個議員可以為了選票,花這麼多時間照顧弱勢及伸張正義,全台灣有幾個民意代表能夠做到呢?即使真為選票,也實在是相當難能可貴的。
當然,對於蔣議員部分作法與觀念,個人還是想「說說」與蔣議員不同的看法。
首先,蔣議員若僅用自己的薪資照顧身障弱勢,當然毫無疑義。然而,一旦要向公眾募款,便應接受監督,則理所當然。其中,蔣議員曾說,如果覺得合法設置後,會導致各方的利益爭奪。此時,蔣議員更可以發揮揭發弊端伸張正義的精神來進行控訴,並要求改變為更合情合理的制度。而非自認為有弊端而拒絕,畢竟一旦缺乏監督的團體更容易造成弊端。這樣的道理非常淺顯,相信蔣議員可以理解。
其次,蔣議員在媒體上說自己喜歡當神,也算是快人快語,畢竟台灣政壇有太多政治人物雖然沒有說自己是神,卻用實際的行為與態度自認為神,蔣議員的說法算是講出許多政治人物的行為與態度。相對地,蔣議員雖然嘴巴上自認為神,行動上卻長期與弱勢同在,作為上卻一點都不把自己當神,這正是有趣之處。
當然,這樣的說法與行為,在民主時代畢竟是不合時宜的,民意代表領取國家的俸祿,人民是主人,政治人物是公僕,為民服務,是份所應為之事。民主時代,以民為主,政治人物何可自認為神?政治上若真有神,那麼人民才是神,政治人物不過是神的意志執行者或代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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